2023年下半年MBA学位申请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资格自审(9月6号前)
申请学位前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修满45学分且成绩合格;
2.学费缴清;
3.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开题答辩
二、个人提出答辩申请(截止到9月14日,逾期不补)(外网访问湖北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的时间是每天的8:00—18:00,下同)
1、学位申请人登录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s.hubu.edu.cn/),点击主页上端“管理系统学生端”,用学号和密码登录(注意网页对浏览器的要求)。进入系统后,点击“毕业与学位”进行学位申请。请按系统提示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2、向导师报告,并请导师在9月14日17:00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学位申请审核。(从“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的“管理系统教师端”登陆,选择“导师日常管理”,进入“学位申请审核”页面审批学生的学位申请);
三、研究生院随机抽取参加教育部“双盲评阅”人员名单(9月20日)
研究生院学位办在“管理系统”中,对学位申请者随机抽取30%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学位办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平台进行“双盲评审”,剩余70%的硕士学位论文均由学院送外单位兄弟高校进行“双盲评审”,学位办抽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四、预答辩(暂定9月24日)
1、9月24日提交本人及导师签字的论文一式五份(严格按照最新的论文撰写规范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详见中心网站 — 资料中心 — 资料下载,链接http://mba.hubu.edu.cn/zlzx/zlxz.htm),及准备论文讲解用PPT;
2、“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请参考中心网站— 资料中心 — 资料下载的“湖北大学MBA学位论文撰写规范(2018年修订版)”;
3、论文中“分类号”(中图分类号)及UDC必须填写(MBA中心网站 — 资料下载);
4、论文中须填写企业导师(自己请本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任导师,或填写学校聘请的兼职企业导师,可暂不签字);
5、参考文献须按中心要求,按作者姓名字母顺序排列,使用“作者—出版制”标注;
6、来MBA中心办公室C2005领取相关表格并及时填写,导师签字后上交,需准备一寸照片4张用于贴表格上;
7、A、关于新华社采集的学籍照,非全日制学员已经在入学报到时参加过学校组织的统一采集则不需要提交。
B、在职单证学员需提交2张个人证件照片,照片为小2寸(3.3*4.8cm)蓝底彩色照片,且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照片一致,用于贴在学位证上。
五、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9月26日)
1、预答辩通过者,无论是学校抽取参加教育部盲审还是学院组织的盲审,全部于9月26日上午12点前,在“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论文评阅管理”中,提交学位论文PDF电子版(参考盲审论文格式模板),要求删去封面、内封和页眉上的学校名称,删去作者和导师信息,删去致谢部分,按照“105_125100_学号_姓名”格式命名。
2、上传后请自己的导师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导师审核通过后,学院才可以进行查重。学院使用研究生院分配的用户登陆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https://check.cnki.net/tmlc/),对通过格式检查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六、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反馈及处理办法(9月27日)
除去引用本人已发表文献后文字复制比<30%,及除去引用文献后文字复制比<10%(详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请见附件),即为符合学校规定。导师结合检测结果对论文质量、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审定,经导师确认学位论文无学术不端行为后通过检测。
不符合要求者,不允许参加双盲评阅,需推迟半年再进行答辩申请。
七、学位论文“双盲评阅”(9月28日)
检测通过者,将管理系统中的论文分别发送给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盲审。
八、盲审论文回收(10月24日)
所有送盲审论文回收,评审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正式答辩;
九、盲审意见反馈(10月27日)
将盲审意见反馈至导师,按导师意见进行修改;
十、正式答辩(11月12日)
1、盲审通过者,在11月12日提交导师及本人签字后的纸质胶装论文一式六份,及准备论文讲解用PPT,参加11月12日的正式答辩;答辩时认真记录答辩委员会专家的修改意见,答辩后向导师汇报,并认真对论文进行修改;
2、答辩通过者,请按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商学院学位委员会将对论文进行查阅,看是否按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对未按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或修改不彻底的学员将予缓授学位);
十一、提交定稿学位论文电子版(11月15日前)
1、再次检查论文中“分类号”、UDC是否填写;企业导师和工作单位是否填写完整;参考文献是否按作者姓名字母顺序排列。
2、在11月16日前在“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终版论文上传”中,提交符合论文要求的学位论文PDF版本全文,论文签字处需插入学生和导师的电子签字,文档按照“105_125100_学号_姓名”格式命名。上传后请自己的导师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导师审核后,学院才可以下载查重。
3、将定稿论文在中国知网上查重的检测报告发到中心邮箱hubumba@163.com,务必保证论文除去引用本人已发表文献后文字复制比<30%,及除去引用文献后文字复制比<10%。
4、核对、补充完善学位相关信息。从“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s.hubu.edu.cn/)的“管理系统学生端”登,在“学位授予数据核对”处核对、补充完善本人学位相关信息(该信息为打印证书及上报学位信息数据,本人对经确认后的信息负责)。
十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反馈结果(11月16日)
学院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所有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每人检测机会只有一次,检测结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下载请见附件)进行处理(即除去引用本人已发表文献后文字复制比<30%,及除去引用文献后文字复制比<10%);
十三、提交定稿学位论文纸质版(11月17日前)
通过检测后,提交依照PDF打印的纸质胶装定稿论文一式两份(答辩主席签字由中心统一组织),及有本人和导师签名的《答辩后论文修改记录表》(下载请见附件)。提交的纸质版与电子版须保持一致,中心将对学位论文纸质版定稿、提交检测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和存档的电子版学位论文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将不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该学位论文作者重新申请学位。(建议用PDF版本打印即可保证一致性)
十四、召开院学位委员会(暂定11月20日前)
院学位委员会将对学位申请者予以投票,决定是否授予硕士学位。
十五、召开校学位委员会(暂定12月15日)
校学位委员会将对学位申请者予以投票,决定是否授予硕士学位。
十六、办理离校手续并领取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准备参加2023年12月份学校组织的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特别提醒:
1、 学员要提早和导师联系及沟通,不要等到各环节临近时再联系导师。
2、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机会只有一次,请大家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