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MBA学位申请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资格自审(2月20号前)
1.修满45学分且成绩合格、2.学费缴清、3. 2016年12月30日前通过开题并已提交导师(校内导师及企业导师)签字后的开题报告一式两份;
二、个人提出答辩申请(3月21日前)
学位申请人登录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s.hubu.edu.cn/),点击主页上端“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端)”,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原始密码为本人的八位出生年月日或学号。进入系统后,具体操作请参考“学生提交答辩申请帮助文档”(下载请见附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上学期及以前没通过的人员,这次如果申请答辩需要再次在学位系统中申请)。
三、研究生院随机抽取参加学校“双盲评阅”人员名单(4月7日)
在“学生服务系统”中随机抽取“双盲评审”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中心会通知学员和导师。(抽中者参加学校“双盲评阅”,未抽中者全部参加学院的论文“双盲评阅”)
四、预答辩(4月15日)
1、4月15日前提交本人及导师签字的论文一式五份(严格按照最新的论文撰写规范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详见中心网站 — 资料中心 — 资料下载,链接http://mba.hubu.edu.cn/zlzx/zlxz.htm),及准备论文讲解用PPT;
2、论文中“分类号”(中图分类号)及UDC必须填写(MBA中心网站 — 资料下载);
3、论文中须填写企业导师(自己请本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任导师,或填写学校聘请的兼职企业导师,可暂不签字);
4、参考文献须按中心要求,按作者姓名字母顺序排列,使用“作者—出版制”标注;
5、来中心领取及填写相关表格,导师签字后上交,需准备一寸照片4张用于贴表格上;
6、秋季班学员将新华社采集的学籍照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已经在入学报到时参加过学校统一采集学籍照的学员不需要提交。春季班学员提交2张个人证件照片,照片为小2寸(3.3*4.8cm)蓝底彩色照片,且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照片一致。
7、在研究生服务系统生源信息采集中,重新审核定向委培单位(例如湖北大学)及定向委培单位地址(例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五、学校、学院组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4月24日)
预答辩通过者,无论是学校组织的盲审还是学院组织的盲审,全部于4月24日上午10点前提交学位论文PDF论文电子版,要求隐去作者和导师信息,删去致谢部分,按照“10512_125100_MBA_学号_姓名”格式命名,发送到邮箱hubumba@163.com,中心将对论文进行重合率检测,。
六、学校、学院组织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反馈及处理办法(4月25日)
除去引用文献后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10%符合学校规定。导师结合检测结果对论文质量、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审定,经导师确认学位论文无学术不端行为后通过检测。
除去引用文献后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10%者,不符合要求,不允许参加学院双盲评阅。
七、学校、学院组织学位论文“双盲评阅”(4月26日、逾期不提交论文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答辩机会)
检测通过者,在4月26日上午10点前提交胶装纸质论文一式三份,按要求隐去作者和导师信息,删去致谢部分,交到MBA中心,中心组织送校外盲审。
八、盲审论文回收(5月4日)
所有送盲审论文回收,评审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正式答辩;
九、盲审意见反馈(5月8日)
将盲审意见反馈至导师,按导师意见进行修改;
十、正式答辩(5月20日)
1、盲审通过者,在5月20日前提交导师及本人签字后的纸质胶装论文一式六份,及准备论文讲解用PPT,参加5月20日的正式答辩;答辩时认真记录答辩委员会专家的修改意见,答辩后向导师汇报,并认真对论文进行修改;
2、答辩通过者,请按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商学院学位委员会将对论文进行查阅,看是否按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对未按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或修改不彻底的学员将予缓授学位);
十一、提交定稿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5月25日前)
1、在5月25日前提交导师及本人签字的纸质胶装定稿论文一式四份(答辩主席签字由中心统一组织),及本人和导师签字后的《答辩后论文修改记录表》(下载请见附件),及最终版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同时提交在中国知网上对论文进行查重的检测报告),发至中心邮箱hubumba@163.com,提交的纸质版与电子版要保持一致,pdf格式论文全文和word格式论文全文,pdf格式和word格式电子版均按照“105_125100_MBA_学号_姓名”格式命名。中心将对学位论文纸质版定稿、提交检测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和存档的电子版学位论文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将不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该学位论文作者重新申请学位。
十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反馈结果(5月26日)
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各学院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所有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每人检测机会只有一次,检测结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下载请见附件)进行处理(请大家务必保证重合率小于10%);
十三、召开院学位委员会(暂定6月2日前)
院学位委员会将对学位申请者予以投票,决定是否授予硕士学位。
十四、召开校学位委员会(暂定6月15日)
校学位委员会将对学位申请者予以投票,决定是否授予硕士学位。
十五、学位获得者完善个人学位授予信息
学位获得者登录“学生服务系统”的“学位授予数据核对”,补充、完善个人学位授予信息并确认(该信息为打印证书及上报学位信息数据,确认后学位获得者对本人信息负责)。
十六、办理离校手续并领取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参加2017年6月份的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特别提醒:
1、 学员要提早和导师联系及沟通,不要等到各环节临近时再联系导师。
2、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机会只有一次,请大家慎重对待。